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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已获批准,但公司又要求提前离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东莞 06-19 11:32  悬赏 20  发布者:seven_……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1年2月10日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6月初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离职日期为6月30日,于6月13日获部门经理批复准于6月30日离职,且董事长助理也于18日签字确认。
    我于12年6月18日问公司高层:离职时是否给1年零142天的工作期间的年休假?公司回复只给2011年2月10日到2012年2月9日的年休假,并说我今年没有做满1年所以不给年休假,我当时就有回复说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求高层看看,高层回复说她知道,但是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公司《员工手册》上也没有规定,只是高层内部开会时决定的,并没有经过全休员工同意),所以不给。我当场就回说我要得到我应得的,不管公司怎么自行规定。19号上午公司就要求我上班到21号止,于22号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补充:
我回复时有说公司做此规定时并未经过大家的同意,而且不全法,所以我不管公司这样的规定,只要求我自己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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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9 11:38
主动离职提前30日通知即可,工作交接完毕可以走人,单位可以确定你实际离职时间,不一定非要满30日。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追问:

公司已批准于30日离职了,是不是就是在“我给公司的服务期间”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现在因为我问公司要年休假的工资,公司才要求我提前走人,是不是代表这是公司提前解除约定???

回答:

不代表,你已经提出离职了,随时可以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6-1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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