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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补助

安徽-宣城 03-16 08:49  悬赏 0  发布者:果然0518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们单位有一名保安,因去年11月份生病,一直病休在家,病休期间,我们未扣除他任何工资,仍然享受在班期间工资待遇,
现在是3月份了,员工3个月医疗期已过,但身体状况已明显不能再继续从事这份工作,所以他本人不想来继续上班了,但也不愿意主动辞职,他希望可以享受失业补助,所以要求我们辞退,但这样我们就承担了经济补助的风险,考虑到该名员工的身体情况,单位给予同情,也已经打算辞退他并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助,但这名员工提出的要求我们有些不认同,他的情况是,2008年属于物业公司派遣到我们单位的,然后13年我们与物业不再合作,而是单位公开招聘了,所以我们认同的是从13年开始,给予经济补助,我们跟他的合同也是从13年开始的,但该员工要求从2008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助,理据是他一直在同一个工作场所和岗位工作,请问,他这样的诉求符合相关规定么,若果是这样的话,那对用工单位不是很不公平么?而且,我们与物业之间并没有任何协议,承诺接受他原来派遣的员工我们继续使用,而是当时在我们招聘的时候,觉得符合条件才聘用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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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16 09:42
补偿金从2013年支付
回复时间: 2017-03-16 09:11
2008年至2013年之前是和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和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视为和原单位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补偿金从2013年支付是对的,
回复时间: 2017-03-1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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