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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湖北-武汉 06-27 11:24  悬赏 0  发布者:xh鞔鞔鄹 给我留言  回答:(9)
各位律师好,由于公司发展,本人去年从武汉调到外地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调回武汉,公司下发调令后(调令上明确写了工作地点),经本人同意回武汉,到岗第一天公司又电话要求更换工作地点,本人不同意,要求离职。(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写的服从公司安排,本人在公司工作快3年了)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另外,公司在本人入职一年多以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去外地的公司是子公司,没有另外再签订相关合同。现在正要办离职手续,不知道怎么处理,特请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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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5 14:2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6-27 11:27
工作地点以劳动合同确定的地点为准  公司变更需要您本人同意方可
因此离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未签合同期间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最高11个月
回复时间: 2012-06-27 11:29
变更工作地点需双方协商。主动离职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6-27 11:32
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要求双倍工资是可以的 前提是你需要证明公司在1年之前就跟你开始有劳动关系了
关于你离职 一般来说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你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为什么要连续换地点 这个是关键
回复时间: 2012-06-27 12:15
可以主张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6-27 14:48
调整工作岗位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在用人单位在对你进行了培训后你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如果在你不同意调整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你进行了新的工作岗位培训提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情况下应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6-27 17:46
工作地点以劳动合同确定的地点为准  公司变更需要您本人同意方可
因此离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未签合同期间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最高11个月
追问:

谢谢姜律师,请问2009年8月进公司,一直到2011年8月才往后签了三年合同,前几天离职了,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现在是否过了申请时效,武汉对于类似的时效问题是怎么定义的?

回答:

没有 可以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2-06-28 16:48
建议积极取证依法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29 15:29
工作地点应明确。调令上的工作地点如你同意,则应认定为双方一致同意的工作地点,单位变更,则是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你可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谢谢,请问2009年8月进公司,一直到2011年8月才签合同,现在离职了,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现在是否过了申请时效,武汉对于类似的时效问题是怎么定义的?

回答:

据你所述,未过时效,你仍可追究以前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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