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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期结束,公司辞掉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11-24 13:01  悬赏 20  发布者:xiaoch……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渝中 回答:(1)
您好:
    我于08年4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半年的试用合同,10月30日合同到期。而后没有续签正式合同。11月17日,公司提出要辞掉我,并要求11月20日办理手续离开公司。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离职前,我找到老板要求,老板给我的答复是,我是试用期结束就被辞掉的,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另:公司8月开始给我买社保。
    另另:如果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应该是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拿,还是两个月的工资拿呢?
    敬请回复!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社保是应该从签订合同开始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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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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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1月24日 15时18分
用人单位只有证明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能出具证明,则你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否则,你可以拿到。如果可以拿,按一个月的工资拿。社保是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购买,包括试用期。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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