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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广东-东莞 07-08 11:56  悬赏 0  发布者:tiansh…… 给我留言  回答:(7)
用人单位以本人不适合担任工作为由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提供不适合的理由(已过试用期),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有关职位的描述与劳动合同不符,此情况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是恶意炒人且属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主张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吗?另补偿协议中有关于要求劳动者放弃高温补贴等权益以及放弃争讼的条款(已给补偿金),能主张此条款无效吗?法院支持的几率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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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8 21:09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7-08 12:02
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08 12:15
如果属于非法解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7-08 15:26
如果达成协议后又反悔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2-07-08 21:32
1.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赔偿金;
2.放弃声明无效,对你无法律约束力;
3.公司已支付的补偿金,冲抵可能须支付给你的赔偿金、高温补贴等;
4.法院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大。
回复时间: 2012-07-08 22:20
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7-09 07:34
可主张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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