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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咨询

 07-09 14:57  悬赏 0  发布者:sanxin……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大同 回答:(1)
我是一名国企员工,约定服务期为五年,试用期三个月,见习期一年,由于企业效益不景气,我工作已经十个月,在工作期间公司也没有为我安排专职技能培训,在工作期间公司为我提供食宿等相关补贴,现在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我对象在外地,现在需要结婚成家想辞职。请问:1.公司有没有权利问我要食宿补贴
2.我辞职申请已经递交十天左右,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办理,现在还没有到劳动法规定30天期限,我可否向劳动部门提前提起申诉
3.当时在毕业时签订了就业协议,其中有一条规定:如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签订劳动合同需赔偿违约金5000元,我们一上班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里有附加条款:签订的其他协议(就业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问就业协议现在还有效力吗,我本人还是否需要交5000违约金?恳请好心的律师给与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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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3时26分
公司没有权利要回食宿补贴,不需要交5000违约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薛律师对我的指点,祝您的律师生涯一片辉煌,您的能言善道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的职业信仰,一定会为百姓讨回公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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