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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这样的劳动协议会生效吗?

 07-09 20:50  悬赏 0  发布者:banmao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进厂当学徒时签了一份“试用期3个月,如果工作未满一年,扣除两个月工资。”的协议。进去后发现工作强度太大,基本一个月至少都要上28天,而且都是每天11小时。
两个月后提出了辞工,公司拿出协议出来,说双方“自愿签署”的理由,不给工资。
我去劳动局说,说我两个月是在试用期内,有权解除合约。可是劳动局的说法是:协议是协议,是私人之间合约。合同是合同,由劳动法的规定约束。
难道我这两个月白干了?这份协议很明显侵犯了劳动者权益,我觉得很不解,要是双方自愿签什么都合法的话,那么高利贷都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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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09日 21时53分
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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