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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休职工死亡后如何享受丧葬费与抚恤金。

山西-吕梁 07-12 15:31  悬赏 20  发布者:张亮亮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是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农机厂的一名职工,1975年进厂,该厂于1999年倒闭。我父亲于2009年去世,去世时我在读高中,我姐姐还在读大学。当时由于厂里没钱,就一直没有给予解决埋葬费和抚恤金。今年厂里改制,县里土政策在职工人享受有一年工龄发放500元。交10年养老保险。退休和在职职工可以投资该厂新建住房,优惠十万,如果不投资,返还10万。我母亲是54岁,厂里这次改制决定,企业在职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未领取的,按国家当时有关政策规定,改制时由家属一次性领取。企业在职死亡职工的亲属生活补助费,按2011年发放标准,父母和配偶计算至75周岁,子女计算至18周岁,一次性发放给享受人,与企业划断关系。在改制计划里我父亲由于在职死亡,不能像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那样享受住房补贴。这样规定是否合理。并且我家现在是确实没有住房。我们是否可以向厂里提出其他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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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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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3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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