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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外的工资及补助产假期间应该发放吗

 07-12 16:41  悬赏 5  发布者:ericer……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
公司在临产前通知说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全额发放,原因是产假期间不同于上班,不给公司创造价值。有个特殊情况是我们公司为了少缴公司部分社保费用,将员工的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签到劳动合同里从工资卡发,另一部分以工资和各类补贴的名义用财务的个人账户另行发放,现在公司要扣的就是后者,不知道合不合理,如果可以要求全额发放的话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或规定做依据,谢谢
问题补充:
还有一点就是公司认为另一部分工资和补助不在已签订合同中,即使公司不发员工也没有办法,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或规定可以做参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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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2日 16时48分
有权要求全额发放,不能扣发。各个地区单位在产假期间支付员工工资的方式不一,但是员工对于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有。
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建议您咨询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周律师,您的答复让我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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