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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的履行

 07-18 19:20  悬赏 0  发布者:tttppp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卢湾区 回答:(6)
二手房买卖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产证上权利人两方(夫妻)中一方(妻)因故未到场签字,然后中介将全部合同收走。这属于什么性质?
中介将合同全部拿走,说是拿给(妻)方签字,这种行为是居间协议的延续,还是应该算是另一个委托关系。
三方的居间协议上出卖方是2人签字的,居间协议上写明是买卖方应当在当日签订买卖合同。
问题补充:
居间协议我是拿到了的,买卖合同被中介全部拿走了,目的是拿去给出卖方补签,我想问,这种行为应该算另一个委托关系,还是居间协议的延续,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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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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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8日 21时07分
你有权要求中介给你一份居间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8 19:25
另一产权人没有签字前,居间协议没有成立。
回复时间: 2012-07-18 20:13
居间协议没有成立。
回复时间: 2012-07-18 20:54
未签字的话,居间协议未成立。
回复时间: 2012-07-18 22:37
关键是你对自己签署的合同内容要有复印件或留一份复印件或要求看到对方的妻子亲自签名。
回复时间: 2012-07-19 09:16
你好,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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