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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北京-西城区 07-23 21:45  悬赏 0  发布者:狼格格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于2012年1月10日生产,产假四个半月现已经休完,但是因得了比较严重的妇科病又请了三个月的病假。现公司要求我提供病历和B超,否则视假条无效,还说我工作四年只有三个月的病假,过了这三个月病假就必须正常班。人事部暗示想让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四年中我劳动合同只签过一次,于2009年31日到期后就再也没有续签过。请问:1,病历和B超都属我的个人隐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公司规章里并没有写这个要求。2,如果三个月病假休完我依然无法正常工作,公司如果辞退我是否违法?3,假如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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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3 21:48
1、无权。
2、可以辞退。
3、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追问:

我三个月的病假休完,我也是在哺乳期内,如果不能正常上班,哺乳期内也可以辞退我吗?

回答:

可以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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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24 11:53
有医院开具的假条就可以。

单位应先调岗或培训,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辞退,但应支付你经济补偿。否则应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单位提出,你同意的,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23 22:03
1.单位无权公示2.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需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7-24 00:03
你好,无权;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7-24 09:17
单位无权公示
回复时间: 2012-07-24 10:21
劳动补偿问题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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