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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病假问题

 07-28 16:42  悬赏 0  发布者:bjqs0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员工请病假,请很长假,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如何解释?医生说的话?还是需要权威部门说的,听说这个员工要休息1-2年,这个涉及到工资、保险等等费用。

所以了解一下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值得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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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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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8日 17时33分
医疗期根据该员工在单位连续工龄不同确定,超过医疗期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8 18:03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7-28 23:5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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