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的违约金问题

湖北-宜昌 07-29 23:28  悬赏 20  发布者:lilyha……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参加2012年信用社招聘考试,后通过了考试,但在体检前一天,信用社要求我们每人必须交3000元保证金,否则不能参加体检。接下来,我们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第二天,信用社立马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上有如下约定: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乙方与甲方签订首份劳动合同后,应工作到服务期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或擅自离职,辞职的,应向甲方支付新员工培训费(标准为每少一年支付人民币4000元,不足一年的算一年),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或者向乙方收取。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上没有书面写出试用期的期限和权限,只有信用社对我们的口头要求,例如工资较低,没有福利。却没有赋予我们试用期内自我另行择业的权利。在培训结束的前两天我意外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加上个人意愿和环境原因,我放弃了签订合同,为此信用社勃然大怒,要求:1、拒绝退还3000元保证金。2、刚开始要求我支付10000元的损失费,后改为要求我支付5000元培训费。并威胁,如果不在一个星期内交上来,就要发函到我即将上任的单位中去  但是自始至终我只签订了3000元保证金的一个协议书。 请问信用社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真的需要支付这笔赔偿费吗?  期待您详尽的解答!愿得到您醍醐灌顶的分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30 09:26
关于服务期的问题 只要对方有培训的话 可以约定服务期 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 应当支付违约金
保证金问题按照你们的协议履行
追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我缴纳的保证金就合法吗?

回答:

那要看你的情况是不是属于上面规定的情况 如果属于的话当然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2-07-30 09:56
带上合同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30 10:06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们的这个培训是入职培训,故你不需要支付所谓的违约金和培训费。如果你要求离职,信用社需无条件退还你的3000元保证金。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30 10:34
如果合同约定未满服务期需交违约金,合同是你自愿签订的,没有明显显失公平,则须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追问:

我是因为拒绝签合同才被惩罚的,也就是我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回答:

如果是这样可以追回3000元保证金,3天培训费用应是合理赔偿,对方提出的标准明显偏高。

回复时间: 2012-07-30 21:33
关于服务期的问题 只要对方有培训的话 可以约定服务期 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 应当支付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