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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劳动仲裁,公司找出工作上的瑕疵,还要我赔钱!

重庆 08-01 19:16  悬赏 0  发布者:cc6781…… 给我留言  回答:(1)
工作11个月未签合同,本应签合同的,但是一直未签,就职于2011年8月19日-2012年7月24日,我就想劳动仲裁,给老板提出来了可是得到的答复却是只补保险,但是我现在已经没有工作了,没有收入,就想劳动仲裁,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老板给的答复却是,必须补偿我在工作上未做好的事情(我接的是仓储,就是管理货物的,2011-9月1日-2011年11月31日,中间多次提出我不适合这个工作,所以在2011年12月1日-2012年4月30日就没有在做仓储,可是店长却要我辅导一个人做,那个人没做好,现在责任也要推到我身上,截止2012年6月1日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老板和店长商量还是要我来做仓储,相当于被迫做这个工作的,在我做仓储的时间里公司有一个指标,就是店里每个月的漏失(指的是每个月餐厅里面缺少的货物,比如鸡肉类的东西),废弃(指的是产品不合格丢掉的东西)比例是占每月营业额的0.5%,现在老板的要求就是除了保险其他的不想任何补偿,如果我索要任何补偿她就用其他手段让我赔付餐厅里面漏失加上废弃超过0.5%指标的金额,比如7月营业额500000元,那么漏失废弃的指标就应该是2500元,2011年8月19日-我离职时间的超出金额全部算在我头上,总超出合计大概给我说的数目是5万元左右.


    附加,我接的仓储不是封闭的,开始的几个月我的同事根本就没上多久的班,上班的每一个人都能进去拿东西,现在也是一样的,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晚上23点30分, 一个月我的平均上班时间是8/小时,可是还有加班的也没有算,以前也没有计较,每个月有休息6天,如果说她这么让我赔付合法吗?而且我的主管领导是店长,他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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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02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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