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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和竞业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山东-青岛 06-16 15:31  悬赏 0  发布者:189532…… 给我留言  回答:(0)
关于劳动维权:
1、本人现在就职于某保险中介代理公司,4.1入职,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转正手续,属于试用期;
2、入职时填过竞业和保密协议。本人负责的工作是组织训练岗位,主要和保险公司对接,收发保险保险关于产品的培训课件、保险条款等。请问这些资料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内?这些资料网络都可以查到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竞业协议规定了无论任何愿意离职,10年内都不得去同行业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及公司认为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约定了我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要赔偿十万元,但是每月约定我如果不去这些单位给予什么标准的补偿(好像约定了每月给50元),请问第一10年期限是否合法,第二这种没有约定补充标准或者较低标准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协议无效?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说试用期内签订竞业协议是否有效?
3、如果协议有效,那么我自己提出离职公司并批准后,我是不是就可以申请这个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给付,这个协议是不是就是无效?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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