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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年后工资低于入职时水平,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员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河北-石家庄 06-16 17:27  悬赏 0  发布者:11tong……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2015年7月入职,通过两个月试用期后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担任分公司财务经理,但在合同中未对工资及职级作明确标注,并标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并按调整后的岗位及工作地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
    工作半年后调至总部担任财务会计一职,工资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0元,但负责工作多次增加内容职责,以致无法在公司规定苛刻的时间内完成。
    现公司要将我调回分公司,担任分公司财务主管(比入职时降级),但工资内容和强度没有明显差异,并在现有基础上减少工资1100元(低于入职时的级别及待遇)。
    请问公司这样作是否违反相关法规,我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
问题补充:
在调至总部担任财务会计一职后,同时兼分公司财务经理一职,身兼两种财务职责,与其它同事不同,并需要在同一时间处理两方面工作,所以经常发生工作时间冲突,会耽误某部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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