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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社保缴纳问题

安徽-合肥 08-04 20:07  悬赏 5  发布者:lunin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单位有名女职工在产假期后的哺乳期内一直无故不来上班,电话多次通知其来上班,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也没有做任何请假手续,请问这种情况单位是否可以对其做除名处理?
在此期间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请问哺乳期不上班单位是否该为其缴纳社保?
如果是单位可以不缴纳,那单位是否可以对负责办理社保的人员进行处罚和赔偿此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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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4 20:12
用人单位应为你交纳社保
回复时间: 2012-08-04 21:47
1、女职工在“三期”内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无故缺勤可视作旷工。
2、单位处理的方式不应是“电话”通知,这样无法举证,正确的方式是通过挂号信或EMS书面通知对方,限时要求对方上班,保留凭据后向劳动仲裁提出解除请求。
3、在双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包括哺乳期,单位必须缴纳社保,但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单位支付部分。
回复时间: 2012-08-05 10:27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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