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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在还适用吗

 06-22 21:44  悬赏 10  发布者:hc0203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通州区 回答:(3)
您好,1994年12月3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现在还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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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6月22日 21时47分
适用,可以要求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2 21:45
适用的
回复时间: 2017-06-22 21:46
要结合具体案情,专业劳动法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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