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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解聘补偿问题

山西-太原 07-14 15:41  悬赏 0  发布者:hff090……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2013年7月入职今年5月27日收到公司邮件让我5月31日去办离职手续,并且公司会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予以补偿。因为工作地点在分公司而手续最后要在总公司办,我31日上午去分公司办了部分离职手续,停了五险一金,并把文件邮寄到总公司。然后去找工作,现在找到了工作等到离职证明就入职。原来公司却说不做解聘处理,可以申请继续在原部门原岗位原地点继续工作,如果执意离职,只能作为员工单方面提出离职。这样做合法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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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4 15:50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7-14 17:27
不合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定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已解除,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7-14 16:06
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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