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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广东-惠州 11-30 14:11  悬赏 0  发布者:chtvse…… 给我留言  回答:(2)
合同是2008年12月27日到期,公司在11月25日已经向员工发了《续签合同意向书》,员工同意续签;可11月30日,公司又通知员工不续签合同了,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呢?
如果《续签合同意向书》没法律效率,那公司不是在和员工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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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30 14:17
1、在劳动合同没有正式继签时,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利。公司不继签不违反法律规定。
2、公司不继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8-12-01 15:42
如果是公司单方不原意续签,将以2008年为起点,工作几年.公司就应该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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