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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和同和正式退休之间突然猝死的有关赔偿事宜

浙江 08-21 20:54  悬赏 0  发布者:yijida…… 给我留言  回答:(4)
上海,我父亲2012年8月25日60周岁,于8月19日下午1点半在其工作的街道办公室内突然猝死,父亲已于2012年7月11日和街道某某物业公益服务社终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工龄未达15年,所以没法马上退休拿退休金,后来补交金后,正式退休在其8月19号死亡之后,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工伤或者非因工伤?可以拿到那些补助?具体金额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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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06:14
按照工伤待遇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22 10:55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我父亲7月11日和街道某某物业公益服务社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8月25日才正式退休,其在8月19日死亡,此服务社提前和我父亲解除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吗?我父亲的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工亡或者非因工死亡?

回复时间: 2012-08-21 21:07
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为2598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62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1810元*20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46218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8-22 04:07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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