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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公司与员工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后不同意试用期过后谈的工资...

浙江-台州 08-31 09:30  悬赏 5  发布者:yachne……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们好!
我公司一员工试用期到期之后10天左右跟其谈工资,其不同意此工资,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这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前提是我公司在员工入职当天都会与公司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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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31 11:21
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8-31 09:48
你好,你是说你在试用期时就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了是吗?(这个很关键)如果你在试用期上就已经约定了试用期后的正式年限(即公司与员工的合同期限),那么这个试用期合同就是正式合同,就不需要再签订其他合同了。如果没有约定,那你们就重新签订。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合同,否则得支付两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8-31 10:07
单独地签订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导致的后果就是,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合同,适用期的工资可以作为其工资,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的,则你们无需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但不需要支付双倍。
回复时间: 2012-08-31 13:43
试用期没有工资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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