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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社保关系

天津-北辰区 09-08 13:58  悬赏 0  发布者:于正洋 给我留言  回答:(10)
如果辞职时,单位以“员工签署了有关培训规定的制度,而且培训结束后,工作期未满,所以,要求员工补上培训费用,未补齐者,不予转接社保关系”为理由扣押员工的社保关系,是否属于违法,应不应该给予员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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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8 15:00
违法,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12 17:27
违法有需要可以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9-08 14:31
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社保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9-08 17:09
用人单位扣押你的社保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请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08 20:49
单位能够证明为员工提供培训支付培训费并签署了服务期合同,合同内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金以培训费为限),可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因此扣押员工社保关系。协商不成员工可提起仲裁要求单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能够证明因单位延误办理手续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9-09 08:52
公司违法。
回复时间: 2012-09-09 10:09
属于违法,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09 10:24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2-09-09 19:22
如果约定了服务期及违反服务期的赔偿,那么员工确实要承担培训费,但不予办理社保关系的转出不妥,可以协商,也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9-10 15:59
单位违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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