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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我所产生一切技术成果为其所有,是否合理

陕西-西安 12-03 12:49  悬赏 20  发布者:qian2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设计师,最近新进入一家单位工作,在其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内容如下: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设备、资金,分配工作和任务,所产生一切业务成果和技术成果,著作权、版权、发明权、知识产权、技术专利为甲方所有,乙方无 权处置或擅自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问题:
  1、请问单位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一旦同意,是否有效。 
  2、我想保留这部分权利,是否合理,法律是否支持 
  3、如果我能保留自己在单位的设计成果相关权利,应该怎样 
  做,怎样修改这部分条款 
 
  新用户,全部积分奉上,谢谢大家
问题补充:
能否提我提出书面的条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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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3 13:09
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想改变应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2-03 22:07
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想改变应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2-06 09:21

 1、单位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签了劳动合同,就视为你与单位约定你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单位。如果没有该约定,知识产权属于你。2、你可以拒绝单位的此项约定。3、如果你想保留自己的知识产权,你就拒绝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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