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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纠纷

河南-洛阳 09-17 23:00  悬赏 30  发布者:看上你的天空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找了个人看守工地机器,结果部分东西丢失,丢失物品总价值约2万多元人民币,我应该怎么办?他是否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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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8 08:03
可以适当追究赔偿责任。
追问:

哦,我们的聘用关系是口头上说明的,会不会影响到赔尝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18 12:54
建议直接电话咨询律师,律师会从专业角度提问,有利于理清思路
回复时间: 2012-09-18 15:11
先报警再说!
追问:

我们报过警了,但是没什么用,没有解决问题,现在丢失的东西警察也没有办法找回,我们还没有给看守人员结账,也不知道是否要给他结账!丢失的东西他用不用赔偿我们?

回答:

对,你们可以主张让他们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23 16:00
根据法律规定,有偿保管的情况下,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管理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如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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