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申维丰  陈皓元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想跳槽,原公司索要巨额不合理的违约金。

山东-淄博 09-19 12:29  悬赏 0  发布者:后半场选手 给我留言  回答:(8)
刚入公司不到一个月就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还有实习期这一说么?)。因为需要去别的公司实习培训,公司就让我签了一份协议(协议是在实习期的三个月内签订的):经过培训后三年内辞职要缴纳三倍于培训费的违约金。我在实习培训的公司一共实习了四个月,每月18天,每天培训费大约100元,大约是7200元。
我现在想跳槽,我来公司是第二年。但是公司索要巨额违约金:每天按100元的三倍300元,每月按30天算,四个月共让我缴纳36000元。
这是否合理?我想尽快辞职,有什么建议(通过仲裁,起诉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我担心时间(大约一个月)不够用的)。如能回答,感谢之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9 12:35
你好,公司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

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像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多长时间能有结果,能行之有效么?公司是强势的一方,财力物力关系能影响效果么?需要请律师么?

回复时间: 2012-09-19 13:18
公司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约定的违约金不合理。
我的补充: 2012-09-19 14:56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参加的不是专项培训,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9-19 14:08
当然不合理。如果你签订的合同是3年,那么就按照未履行期限应承担的培训费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2-09-19 14:59
你好,当然不合理。如果你签订的合同是3年,那么就按照未履行期限应承担的培训费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2-09-19 15:32
公司要求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您缴纳违约金数额不可能超过培训费用,还要分摊到每一年,大约每年2400,除掉您已经工作的部分再支付给单位剩余违约金,大约3000左右吧。
我的补充: 2012-09-19 15:34
您如果想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单位直接提出辞职,如果单位扣你的工资或者阻碍你辞职的话就可以仲裁 、起诉了。
回复时间: 2012-09-19 15:35
单位给你进行培训并支付了相关的费用的,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的培训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9-20 08:26
是没有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9-20 12:05
公司要求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您缴纳违约金数额不可能超过培训费用,还要分摊到每一年,大约每年2400,除掉您已经工作的部分再支付给单位剩余违约金,大约3000左右吧。 
您如果想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单位直接提出辞职,如果单位扣你的工资或者阻碍你辞职的话就可以仲裁 、起诉了。
追问:

我的合同是五年,那大约是6000左右吧?

回答:

应该是更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50155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1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18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64
广西 柳州
人气:7072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