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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计算方法

河北-廊坊 09-20 19:56  悬赏 10  发布者:pgy81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由于单位工作时忙时空。所以经常是忙时加班加点,空时强制性安排休息(发基本工资),到年底加班天数多于休息天数,则发150%的加班工资。如果加班天数不够休息天数的,就出现了负加班,要用第二年的加班天数来抵扣,这种计算方法对吗?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不对,应该怎样计算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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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0 20:10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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