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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急咨询关于劳动仲裁问题

广东-广州 05-13 14:43  悬赏 0  发布者:outgou……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入职该公司时与上司谈好“试用工资为1500,试用两个月,转正为2000”,且上司还在入职表中注明并签名。未经公司总经理签。签合同为1500元(含周六加班费)。可转正后工资却只有1800元,多次反映工资问题,却还没以入职谈好的2000元支付。
工作一年多后(20个月),公司无故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有辞退单,无证据能证明我不胜任),并只给3000元补偿和发放离职前的工资。并以不签协议一分不给为由逼我签离职协议“同意公司支付我全部赔偿3000元,并放诉讼”。
我是否可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
1、补发转正差额(2000-1800)*18个月=3600元。
2、支付拖欠转正差额的赔偿金3600*100%=3600元。
3、支付违法辞退经济赔偿金2000*2年*2倍-3000元=5000元。
4、支付不依法支付并拖支经济赔偿金的赔偿金5000*100%=5000元。
5、离职协议无效。
以上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其中第2和4条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提出的。
请给予具体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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