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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但拒不签解除劳动合同

 12-06 15:33  悬赏 25  发布者:colina……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秦皇岛 回答:(4)
劳务工因业务能力差,在企业评比后落选,部门领导找本人谈话后,被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其办理手续,并正常计算经济补偿金,还多发一个月工资,但是该劳务工不认同企业的评比过程,拒不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以正常停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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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12月10日 10时29分
如没有明确规章制度规定评比落后业务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不建议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追问:

再请问下,合作单位是国企,这次国企混改要减员增效,把业务不好的劳务工都退回了劳务公司,正常计算经济补偿金,但不再给劳务公司拨付这些人其他的任何费用,那劳务公司提前通知了,再解除这些人的劳动关系算是违法解除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06 16:02
建议协商处理较好。
回复时间: 2017-12-06 16:34
非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处理
追问:

补偿金我们是认可的,用工单位也同意给,只是员工就是不签解除合同书,现在是着急要停他的保险。如果停了这样算非法解除吗?存在双倍赔偿补偿金的问题吗?

回复时间: 2017-12-06 16:57
可以的
追问: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停了他的保险算非法解除吗?存在双倍赔偿补偿金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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