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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急急急

 10-08 19:26  悬赏 0  发布者:syc229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4)
公司给我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鉴于 你现有的工作技能和表现与该岗位的要求不匹配,有较大差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单位现于2012年09月26日正式通知你:从2012年10月26日起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请你于2012年10月26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本通知单即日生效。本通知的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 2012年09月26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 公司确实9月26日口头通知过我,但是我想请问一下,第一,这个解除算违法解除不?第二,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怎么算的,按9月26日结束还是按10月26日结束还是按我签收日期(10月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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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08日 20时32分
要求单位举证不适应岗位的证据。否则是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能不能告诉我一下第2个问题!谢谢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8 20:34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0-08 20:3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0-09 09:00
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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