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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和劳动保险补偿时效

 10-08 20:17  悬赏 5  发布者:258646……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太原 回答:(2)
我于2010年10月21日-2011年9月26日就职于某单位,在此期间该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缴纳社保。并且该公司拖欠7000元提成未发放。我在2012年9月24日在劳动监察立案,该公司只给我2000元的提成款。今天去劳动仲裁提交申请,工作人员说我的双倍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申请时效过了。
我想问一下到底过了没有???应该怎么和工作人员说??
法律规定在发生劳动纠纷起一年之内也就是2012年9月25日止
我在次日期内在劳动监察立案 这有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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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08日 20时24分
法律规定在发生劳动纠纷起一年之内主张权利。超过时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追问:

额....那我这个是超过时效了么?不是很懂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8 21:06
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我今天已经去了 人家说双倍工资申请时效已经过了 然后我说我24号在劳动监察立案了 那人就说了个不行你就写上吧看到时候人家算不算 我就郁闷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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