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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的问题

 10-08 20:30  悬赏 0  发布者:阮1989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7)
我于2011年7月份在安徽省天长市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的期房,今年9月底通知我们去收房,但是当时合同约定的面积是123.04平,但是现在的实际面积是127.96平,差异超出了3%,一开始要求我们业主全部补齐多出的面积费用,后来在业主们的集体要求退房的压力下,开发商做出了让步,由他们来承担超出的3%以外的部分,但是不可以退房,说是合同上约定的只能按照多退少补来处理,请问这样的自行约定的合同条款有效吗?我们真的就不能退房了吗? 
   另外一点,开发商要求我们去拿钥匙的话,必须先交清所有费用,签完所有的字才能交给我们钥匙进屋验收房屋质量,这样给人的感觉就是硬性交房,请问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吗?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有权拒绝接收交付吗?
问题补充:
这一点我也要接受吗? 可以拒绝吗?

开发商要求我们去拿钥匙的话,必须先交清所有费用,签完所有的字才能交给我们钥匙进屋验收房屋质量,这样给人的感觉就是硬性交房,请问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吗?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有权拒绝接收交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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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09日 09时55分
1、可以退房;2、有权拒绝接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8 20:33
约定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0-08 20:33
可以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0-08 20:36
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0-09 06:24
你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该房屋。
回复时间: 2012-10-09 08:59
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0-09 10:47
约定无效 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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