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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质量事故赔偿问题

 10-16 10:39  悬赏 20  发布者:huani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黄浦区 回答:(1)
公司员工因个人失误在生产时产品中漏加原料
造成4吨产品不良
事后发现问题时,未及时制止(调查过程中隐瞒不报),
导致约10万元(成本)的产品报废


该员工已在公司工作5年,如辞退应给予5个月的工资补偿
另,是否可以根据损失情况扣除其当月工资并扣除5个月工资补偿的量(共计约2万元左右)

上述索赔是否需要相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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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6日 10时42分
员工有过错,给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单位可以向员工要求赔偿,员工也应当赔偿。
扣工资虽然是违法行为,但如果员工同意,也可以与其工资互相折抵,如果员工不同意,只能发放工资,然后向员工索赔,不能混同。
另外,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将其辞退 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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