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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界定

广东-深圳 10-22 19:17  悬赏 0  发布者:Diana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私营企业的客服,但老板因为淡季,一直没有招采购,现告诉财务小邓(原采购)、营业部另一客服和我,将不招采购,希望我们能分担一些采购的工作。请问我是否可请求加薪或者辞职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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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2 21:05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搬到外地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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