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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凭公司违反劳动法而辞职,并要求得到补偿

 10-31 03:15  悬赏 0  发布者:love48……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4)
本人于2002年进入公交公司工作至今。于2010年4月时驾驶公交车追尾轿车,产生维修费用3万元,公司按照内部制度,扣我安全公里3万,扣安全奖300连续3个月,并每月扣我事故费500至今,大概扣了有1万4样子,现在我准备不做了,但是人事要我补交剩余的事故费,我想问下这个合法吗,我看了劳动法按道理,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单位承担,杭州的公交车都没买保险,只买了交强险,也就是说,公司为了省钱,公交车都是裸奔的,把风险转嫁到司机头上,司机为公家开车,却还要为公家买单,因为现在路况这么复杂,有时难免会有意外,我觉得现在公司的制度不合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第7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那我现在准备不做了是否可以要回被扣的1万4,还有是否可以凭公司违反劳动法而辞职,并要求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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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31日 09时42分
已经很多次在网上咨询了,还是当面咨询律师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okok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31 08:31
对方全责,你就不需要承担。
追问:

是我全责,追尾当然是全责了,那公司这样的制度违法吗

回复时间: 2012-10-31 11:04
对方全责,你就不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0-31 13:28
对方全责,你就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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