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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合同期辞职,厂方要回投保金合理吗?

山东 11-01 12:48  悬赏 0  发布者:陈爱玲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2年4月份进某公司工作,从事橡胶制造,5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还要求签订一份本人自愿放弃投保的协议,说是为了应付劳动局审查啥的,6月份公司开始为我投保,由于我的皮肤与橡胶过敏,无法正常工作,于同年9月份提出辞职,在公司为我清算工资时,把我6月份到9月份的投保金全部扣除了,同时还有各种补贴,劳动合同上注明的违约只扣除培训费750元钱,并无其他项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补充:
公司并未对我培训,他收取的培训费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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