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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纠纷

广东 03-25 00:29  悬赏 0  发布者:梁芳华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处房产在去年3月份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急钱用,买家交了7万定金在中介那里,当时房产证还未办理并且由于断供房款处于查封状态,去年六七月份我自己补交了房款解封了,从开发商那里得知还未取得确权,办证需要时间,一直到今年1月份才办理好房产证,这期间有跟买家表述了不卖了的意思,今年3月收到买家的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我要怎样才可以尽可能少的赔偿违约金,一家老小就这套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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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25 09:28
按合同约定的履行。
追问:

之前签合同的时候有签一份声明书,有一条内容是这样的:“买卖双方同意,若经居间房或买方核实该房产存在查封,则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应于收到买方或居间房通知之日3日内将已收的定金返还给买方,(监管在居间方的,由居间方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买方),卖房,买方,居间方互不追究责任。” 想知道这份声明有何作用,我要如何保住房子并且尽可能少的赔偿违约金。我不想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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