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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协勤工问题

天津-静海县 11-07 23:22  悬赏 20  发布者:lingdi…… 给我留言  回答:(6)
事实与理由: 2006年2月15日成为天津市静海县电力发展中心农电协勤工。成为农电协勤工后即被派遣至用人单位即天津市静海县供电有限公司工作。几年来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职工则是同工不同酬(就是在农电协勤工当中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同工不同酬的做法,即有一部分协勤工能够拿到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现在月工资仅是682元,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直至今,给一家生活带来严重困难。
   把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割裂为两个残缺的劳动关系,使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极大的侵害,与用人单位的职工甚至农电协勤工不能同工同酬,责任分担不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事曾经多次被反映,但也没有丝毫的改进,被逼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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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08 14:29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08 06:43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2-11-08 07:55
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2-11-08 12:28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09 15:54
毫无犹豫,依法诉诸法律维权,提起劳动仲裁。可以到所里出具专业、全面的法律咨询意见。
回复时间: 2012-11-09 16:24
看合同说话,最起码的低于最低工资一项违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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