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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双倍薪资

江苏-苏州 11-21 15:52  悬赏 0  发布者:程小西198…… 给我留言  回答:(5)
劳动法:本人于2012年4月9号入职,6月1日转正,劳动合同是9月份补签的,合同期限是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最后签名时间是:2012年7月31日。公司找我谈话想调我做其他的岗位,我不同意,他们直接让我离开公司不用来上班了。但并没有给我书面通知辞退我,我也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我想咨询下,5月10至7月30日这期间是不是双倍薪资,9月份才交的社保,5月至8月,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补交社保?他们这样辞退我,是不是应该补偿我一个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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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1 15:55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和违法解除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追问:

请问,是补偿5-7月份双倍,5-8月份社保吗?时间有没有错?谢谢徐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21 16:40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1-21 17:21
可以投诉或者仲裁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1-21 18:43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和违法解除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1-2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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