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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主动辞职。理由是公司经营不好,不要那么多员工

安徽-蚌埠 05-17 06: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主动辞职。理由是公司经营不好,不要那么多员工。还要求我签字欠费8180元,算欠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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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7 07:07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8-05-17 07:15
你好,你签字了吗?
回复时间: 2018-05-17 15:39
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
或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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