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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到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甲方名称与劳动合同文本的甲方名称不一样!

江苏-淮安 11-27 15:57  悬赏 55  发布者:61931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性别:女。江苏淮安人。1988年10月25日出生。与2009年12月24日与中国移动合作的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25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在淮安建立的呼叫中心10086做客服代表。并与2012年4月续签了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4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24日止的合同。我于2012年9月发现怀孕,办理生育保险至医院建立生育档案时发现,我的用人的单位在劳动局备案登记记录上变成了“淮安市人才中心”,回家后跟我老公说了此事,他仔细阅读了我的劳动合同,发现合同本身有很多不合理之处:1.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处为空白。2.合同全文为电脑打印,全文无乙方填写内容,并且诸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试用期工资、保密和竞业限制等处全部为空白,且空白处全部用电脑打印成斜杠替代。而且公司有怀孕的女同事说,产假的第一个月工资扣除缴纳的保险后,到工资卡账户的仅为50元。附加情况:我所在的用工单位中国移动江苏公司的呼叫中心,上班时间从不固定,基本上是提前一周通知下周的上班时间,而且每天的上班时间中间总会间隔时间,例如:早上7.00上班,11.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9.00下班,第二天就会变成8.30上班,12.30下班,下午15.30上班,21.00下班,总之每天上班时间就是这样变来变去。上三天休息一天,或者上四天休息一天。而且公司考勤时间即为个人系统账号登入公司呼叫系统的时间,公司的工资表从未让员工签字,只是每月通过系统自己查看。注:系统上的基本工资为400元,其它为奖金、加班费。未怀孕时大概在2000(到手)左右浮动,现在怀孕了,经常满勤工资合计在1200(到手)淮安的最低保障工资为930元,我现在看到这些情况心里担忧,请问:该合同是否可以判定无效?若现在主张仲裁第一份合同,是否过了仲裁日期?如要申请仲裁,或者诉讼,需要事前准备哪些证据?并且,合同上甲方: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企业性质为国企,劳动局备案的单位名称:淮安市人才中心企业性质为事业单位,用工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公司,请问我这种劳务派遣员工该如何维护女工权益及维权?如果打官司,如何操作才能胜诉?如要仲裁或起诉,在哪些方面主张自己的权益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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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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