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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到多少赔偿金

广东-东莞 06-04 11:05  悬赏 0  发布者:林达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一位亲人于2009年11月13日中风至今未治愈,性命暂时保住了,但人却傻了,生活不能自理。他于1994年至发病前一直在东莞市茶山镇某发电厂(国有企业)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一直未购买任何保险。生病期间企业支付2万元,但企业从2010年4月份起开始不发工资给他了,我想咨询,如医疗期的长短、是否属工伤、企业解除合同应支付多少经济赔偿金、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护理人员是否有补贴等等?他这种情况现在应该怎么做?他应该得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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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4 11:21
1、向社保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可能属于一级伤残,应办理退休手续,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企业没有买社保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上述费用。
2、如果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因未帮其购买医保而支付的医疗费用,支付护理人员费用等。
3、在患病的医疗期之内,工资照发,且企业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4、该企业存在多处违法行为: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你的亲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5、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6-04 12:29
1、在单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医疗期内应足额支付工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3、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工作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的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同时还应发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他这种情况还可以增加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
5、自2008年2月1日因未签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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