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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问题

陕西-西安 06-28 09:08  悬赏 0  发布者:urielj……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律师,我想询问关于产假期间工资的问题,我的基本工资是2800,我的绩效工资是500,我们的产假时间一般是128天,我们公司有给我们缴纳西安市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也有缴纳,缴纳的基数为3481,所以我休产假期间应该每月领多少工资才算正常,我们公司人事说现在集团那边出了个文件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2-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钱数=我这个月的工资,这种工资算法是否合法。这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是否冲突,和西安下发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违背。希望律师帮我解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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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28 09:22
你好,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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