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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该案从何时起算保证期间

 07-01 10:55  悬赏 0  发布者:问你们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渝中 回答:(5)
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2年后债权人多次要求债务人还款后债务人逃跑了,再隔1年,债权人将连带责任保证人告上法庭。本案的保证期间,是从债务人逃跑之日还是起诉之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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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7月01日 15时13分
既不是从逃跑之日也不是从起诉之日,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直接说事情,不探讨学术。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追问:

债权人要求还款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能否认定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这里的拒绝履行义务,根据诉讼时效制度诺干问题的第6条规定,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保证期间是否开始计算?

回答:

关键就是这个宽限期,你是否给予了对方。还有就是你有无证据证明你要求了对方还款。所以目前我建议你发函给对方,要求对方在几日之内还清款项。另外,一个很专业的律师怎么会帮倒忙呢?你直接说你遇到了什么事情,有需要再联系。都是挣碗饭钱 就不干讨论了。

追问:

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宽限期已失去意义

回答:

所以你就是半壶水,你知道让你再拿几天作为宽限期的含义不?保证期间是宽限期届满后计算,你的宽限期在哪里?没有宽限期,还谈什么保证期间的开始。

追问:

债权人要求还款,债务人直接拒绝履行义务,债权人已经知道债权受到侵害,这时候你再给债务人宽限期就毫无意义,没有必要从宽限期经过之后再起算(这一点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说的很清楚)。

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时效规定》)第六条指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回答:

个人不认为逃跑就等于拒绝履行。并且实践中也无法证明"逃跑"的,逃跑在刑事案件中比较直观,警察传唤,拒不到案,这叫逃跑,你让我还款,我没有做出任何表示,或者你告知我后再也联系不上我了,这就叫逃跑?未必吧。司法解释说的很清楚,明确表示拒绝还款,要明确的讲出来,我拒绝还款。

回答:

另外,麻烦你把保证期间从债务人拒绝还款之日的司法解释名称,具体哪一条规定的,发我看一下呢

追问:

债权人多次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将商场的财产转移后,外去中断与债权人的联系,人去店无,债权人应当知道了其债权已经受到侵害。一审法庭认定“债务人外去无法联系,不存在宽限期”。该情况债务人是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再去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竹梅》第6条,二,第二种情况。《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债权人要求还款,债务人的行为已表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林彪弘扬毛泽东思想时,这样说:学习毛主席著作,要活学活用,学用结合,急用先学。在此特别感谢您的回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十万感谢谢律师的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01 11:07
应该是从起诉之日 起算的
追问:

您好,债务人逃跑是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诉讼时效期开始计算,那么保证期间还没有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8-07-01 12:08
起诉的时候起算
追问:

:您好,债务人逃跑是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诉讼时效期开始计算,那么保证期间还没有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8-07-01 13:35
都不是,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律师有个屁用,是帮倒忙吧

回答:

如果你懂的话就不会问这么白痴的问题

追问:

名字取的好,样子长的丑

回复时间: 2018-07-01 19:30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追问:

故意捣乱,日你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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