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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有关加班费的索要有哪些时效规定

 12-09 15:58  悬赏 0  发布者:劳动者ABC……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6)
我从2010年5至2012年11月在同一单位上班,加班从未发过加班费,现发生劳动争议,我能通过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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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0日 09时36分
加班的确认需要符合该企业的常规做法和规章制度,同时需要充分的证明,才能符合举证。单纯的打卡或手添信息,必须有负责人签字才后有效。
追问:

医院的收费员(电脑软件操作)可凭收费日报表(上面有工作的时间段)或存款回单证明(单位可通过金额查证)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小时吗,这样可充分证明吗

回答:

可以。但是要防止单位以员工“自动加班”为由而否认实际加班的事实。

追问:

请问在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过程中,劳动者有加班3000小时,单位从未发过加班费,现在单位以没工作岗位安排为由让劳动者回家休息,未办任何手续,但单位承诺工资照发,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劳动者如果写补休条,领导同意批准,劳动者回家休息工资照发,这样合法吗,

回答:

我的理解是,单位承认有加班发生,但单位不曾支付加班费,所以同意你按加班的时间换休。换休阶段工资照常发放。这样的做法合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必须书面明确你何时安排你补休,补休到何时结束。不然会引发争议。

追问:


请问最新的劳动者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医院的收费员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吗,月工作时间应当是多少小时
请问我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1月工作,单位没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现在发生劳动争议,想要求单位补折算成金额,请教该向哪些部门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的很详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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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09 16:04
劳动仲裁时效1年。
追问:

请问我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1月工作,单位没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现在发生劳动争议,想要求单位补折算成金额,请教该向哪些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09 16:0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

2010年至2012年的加班都可要求经济补偿吗,有关工作时间的报表记录能做证据吗

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

追问:

请问最新的劳动者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医院的收费员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吗,月工作时间应当是多少小时

回复时间: 2012-12-09 16:24
可以的,应该在离职一年内申请仲裁。
追问:

请问最新的劳动者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医院的收费员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吗,月工作时间应当是多少小时

回复时间: 2012-12-09 16:25
一般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回复时间: 2012-12-09 19:58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既然是劳动报酬时效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如果没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随时提出仲裁,不受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问题,欢迎追问或来电咨询。
追问:

请问在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过程中,劳动者有加班3000小时,单位从未发过加班费,现在单位以没工作岗位安排为由让劳动者回家休息,未办任何手续,但单位承诺工资照发,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劳动者如果写补休条,领导同意批准,劳动者回家休息工资照发,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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