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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非广东户藉,禁止我休公司已批复同意的独生子女假,如何处理?

广东-广州 12-20 13:44  悬赏 0  发布者:lemon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是深圳企业,生孩子前就以种种理由希望我自己走人,最终由于我三期期间继结劳动合同。休产假前公司要求领《独生子女证》并答复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加独生子女产假35天。现提高申请公司领导也申批完了,后人事电话我说由于我不是广东户藉,参照《广东计生条例》第37条“本省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待……”我不能享受。但经咨询0755-12333、12345等相关部门均答复可以享受,且12333执行的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6条,及广东女职工保护法第6条(参照广东计划条例我仍然可以享受该假期),但公司又以2009年广东计生条例说这个是最新的,其它是无效的拒不同意该休假,也说是和12333确认过的,我不可以享受,请问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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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0 15:50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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