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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待遇问题

陕西-西安 12-27 11:38  悬赏 0  发布者:13319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每个月拿到手的钱是工资+工龄+补助(交通费、电话费)+全勤。单位在我休产假期间只按我工资的70%发放,其他的全部扣除。现我与公司协商,公司只同意补发我休产假时所扣除的30%工资,其他的不给。
法律上有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全额发放。
可以这样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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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7 11:5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12-27 15:58
你好,和产前工资一样。
回复时间: 2012-12-28 09:54
补助应当是没有的。交通费,电话费,这些不上班不工作,何来产生?
其他应当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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