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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广东-惠州 12-28 20:35  悬赏 0  发布者:liuzg2……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我在惠州工作,我们公司因转产有人多,公司现在要单方面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想走,要公司重新跟我按排工作,但公司说按排不了,一定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签定的合同时间是2011年7有29日至2014年7月28是。现在公司只赔偿我经济补偿金1.5个月,我不签,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要它赔偿我经济补偿金1.5个月的2倍。请问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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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9 10:25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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