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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我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补偿

山东 12-29 11:48  悬赏 0  发布者:longlo……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好,我现在有一份劳动合同2010.2.1-2013.2.28日,公司不再跟我续签,由于赔偿问题,公司不承认截止日期2013.2.28,他们要求2013.1.31截止,说事公司人资的错误,他们不赔偿我3.5倍的补偿,他们只赔偿3倍,现在公司要求我签不续签合同的回执,但是那上面的截止日期是2013.1.31终止合同,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得到的补偿应该是多少?
问题补充:
合同在履行期间可以修改截止日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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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9 22:13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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