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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公司跨省搬迁,员工不愿意跟随是否赔偿

上海-南汇区 12-29 22:37  悬赏 0  发布者:182175……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现在在上海南汇区一家私营老板厂里做了9年了,现在工厂因不景气要搬到江苏昆山。但我不想去。我的合同明年3月份到期,公司对我是否有什么补偿没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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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9 22:39
应从2008年开始,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2-12-29 22:54
如果工厂搬迁,而你又不愿去,这个劳动合同就解除了。你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2-12-30 10:46
搬迁不去,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不继签合同,支付5个月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2-12-30 10:46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30 12:32
解除合同主张9个月工资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2-30 13:14
这种情况,公司应当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本案如果在合同到期前因企业搬迁到昆山而解除,公司应当支付你10个月工资;
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公司应当支付你5.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回复时间: 2012-12-30 15:33
可以要求没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2-31 16:37
如果你不愿意随迁的,单位必须对你补偿,补偿标准是你月均工资额,补偿数量是2008年后的年份。2008年前不存在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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